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文件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的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均消費支出和物價變動情況,每年調整一次,或者適時調整。有條件的設區的市應當統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102號)規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確定。
《宣城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市政府每年根據省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結合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確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二、總體考慮
2021年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適度擴大社會救助對象覆蓋面,提高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及臨時救助標準。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有利于低保邊緣家庭納入低保范圍,有效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黨和政府的溫暖傳遞將更穩更有力,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線。
2021年省民政廳印發的《安徽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號)文件,根據 2020 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2021年,各市低保標準應比2020年增長4.5%左右。
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省級指導意見等因素,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擬提至67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擬提至1155元/月·人;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擬提至875元/月·人。
三、起草過程
前期,我局根據省廳要求和相關文件規定,草擬了《宣城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并于2021年5月6日向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函征求意見,共收到12個單位反饋意見2條,無修改意見10條。
5月18日,我局將《宣城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送至局法律顧問審查,于5月20日書面反饋法律審查意見書,認為調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充分,符合當前實際情況。
5月19日,我局在局網站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宣城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示期7天,收到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建議0條。
5月28日,我局將《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1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送審稿)》送至市司法局審查,市司法局于6月1日出具了審核意見(宣司審字(2021)58號),認為送審稿有相關政策文件作為起草依據,制定主體、權限、內容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要求,無其它意見。
6月29日,經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6月30日,市政府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0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宣政秘〔2021〕34號)。
四、工作目標
宣城市始終堅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逐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標準,并不斷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創新社會救助體制機制,著力打造分層分類、統籌銜接、政社互補、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社會救助新格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不斷增加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內容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1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670元/月·人。
(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
1、2021年度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1155元/月·人。
2、2021年度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875元/月·人。
六、創新舉措
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處于全省中等偏上水平;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綜合考慮縮小城鄉差距、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因素,進一步提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群眾和特困供養人員保障水平。
七、保障措施
文件要求,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市政府公布的2021年度城鄉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科學測算財政補助標準并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備案;2021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于7月份執行。
八、解讀機關和解讀人及咨詢電話
解讀機關:宣城市民政局
解讀人:周傳兵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63-302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