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1-07-12 17:49
來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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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省委辦、省政府辦《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加快推進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在鄉鎮(街道)建立黨(工)委領導、政府(辦事處)負責、部門參與的社會救助聯審聯批制度,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市委辦、市政府辦《宣城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也明確提出,加快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建立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后受理、審核、確認、發放全鏈條工作機制。經了解,全省已有50%以上的縣(市、區)完成了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其中,合肥、淮北、宿州、蚌埠、蕪湖、銅陵、安慶、亳州等8個市已全面完成下放工作,淮南、六安、黃山等市也將在今年內全部下放。我市于2020年在寧國市啟動改革試點,寧國市結合地方實際,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經驗,在此基礎上,今年我市進一步擴大試點區域,4月1日起在宣州區、涇縣全面推行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審核確認權下放。
二、總體考慮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文件精神,持續深化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和效能,更好滿足困難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起草過程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事權下放工作“縣級放得下、鄉鎮接得住”,我們先后組織縣級民政部門社會救助分管同志和具體經辦人員赴宣州、寧國、涇縣開展調研指導,并赴銅陵、安慶、蕪湖等地考察學習,在借鑒已下放縣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牽頭起草了《關于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的指導意見》,并先后兩次征求縣市區民政局的意見,對縣級提出的修改反饋意見,全部進行了吸納,最后形成此稿,提交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通過將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強化監督、管理、服務職能,實現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和監督管理職能的合理有效分離,減少社會救助審核確認層級,簡化環節,優化流程,縮短審核時間,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增強救助精準度,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加快捷優質的服務。
五、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工作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舉措,進一步明晰了縣、鄉、村三級工作職責,進一步強調了相關工作要求。主要體現在:
(一)進一步明確了下放工作的內容和時間安排。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授權,縣級民政部門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事項的審核確認權限委托下放到鄉鎮(街道)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委托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小額臨時救助。未實施審核確認權限委托下放工作的縣(市)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委托下放,主要是對社會救助審核審批程序進行優化和簡化,而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條件、入戶調查內容和收入核算辦法、審核確認的標準、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救助資金的發放監管等仍執行省、市相關規定。
(二)進一步明確了下放后的審核確認流程。落實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前置核對措施。將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環節“關口”前移,實行先核對、后受理。推行聯審聯批。縣級民政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參與的社會救助聯審聯批制,集體評審、共同參與,互相監督,確保審核確認工作科學、規范、有序。聯審聯批小組組長一般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鄉鎮(街道)黨(工)委定期聽取轄區內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情況的匯報。視情開展民主評議。鄉鎮(街道)對經濟狀況核對和入戶調查無疑義的社會救助申請家庭,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對調查中存在疑似問題、爭議較大或者公示期間接到舉報的社會救助申請家庭,可進行民主評議。鄉鎮(街道)可在動態管理時,集中開展民主評議。簡化公示程序。取消社會救助審核階段公示,實行審核審批結果直接公示。對擬批準的社會救助申請家庭,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予以公示。強化長期末端公示,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要對低保對象在村(居)公開欄和縣級網站實行長期公示。壓縮辦理時限。鄉鎮(街道)要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核確認(不含公示)時限壓縮到20個工作日內。支出型臨時救助審核確認(不含公示)時限壓縮到10個工作日內,急難型臨時救助要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精簡申請材料。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最大限度簡化社會救助待遇審核審批所需證明材料,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申請社會救助“只需跑一次、無需開證明”。大力推進低保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確保關鍵環節和核心程序“環環有痕跡、步步能倒查”。
(三)進一步明確了下放后縣、鄉、村三級工作職責。縣級民政部門職責。負責社會救助的政策制定、審批備案、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及年度資金預算,全面履行監管責任,及時掌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后的工作動態,認真核查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審批工作臺賬和資金撥付情況,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開展社會救助數據的收集、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加強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建設和機制運行,做好社會救助申請對象的抽查、復核。做好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社會化打卡發放等相關服務性工作。做好轄區內社會救助信訪舉報查處等工作。鄉鎮(街道)職責。鄉鎮(街道)為社會救助事項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的責任主體。負責開展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及臨時救助的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公開、審核確認、上報備案、政策宣傳、人員培訓等工作,負責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對象的定期復核、動態管理、數據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做好轄區內社會救助信訪舉報查處等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職責。負責協助鄉鎮(街道)認真做好社會救助事項入戶調查、收入核算、公開公示、動態管理、政策宣傳以及救助對象申請委托等具體工作;落實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協助鄉鎮做好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和臨時救助對象發現報告等工作。
(四)進一步明確了下放工作有關要求。共提出了8個方面的要求。一是統一思想認識。二是強化責任落實。縣級民政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社會救助政策制定、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責任,密切關注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對象變動情況,防止一放就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申請受理、調查公示、審核審批等職責,防止推諉扯皮。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做好主動發現、入戶調查、對象公示等工作。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審核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對新增社會救助對象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入戶抽查。對近親屬備案低保家庭實行審批前100%入戶調查。對鄉鎮(街道)出現的失誤偏差,要及時整改,嚴防出現“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等現象。對群眾反映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違法違規的實名舉報,應當逐一核查,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四是增強服務能力。縣級民政部門要督促鄉鎮(街道)通過調劑、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力量,建立專職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為推進社會救助改革提供組織保障。村(居)民委員會要統籌“兩委”班子成員、公益性崗位人員、以及引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等多渠道方式,實現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全覆蓋,并納入村級后備干部力量管理。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社會救助對象排查、家計調查、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事務性工作和照料護理、康復訓練、送醫陪護、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服務,切實提升基層經辦服務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快系統應用。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后,縣級民政部門要同步做好低保信息系統流程的調整。加快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優化拓展低保信息系統功能,全面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網上審批,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數據庫,匯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以及其他各類救助幫扶對象的基本信息,促進各類救助幫扶資源統籌使用,提升綜合救助能力。六是加強業務協同。推動跨部門救助事項的業務協同,健全工作機制,依托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現有服務大廳,全面設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或結合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轉辦(介)社會救助事項,讓“群眾來回跑”變為“部門協同辦”。完善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理等服務規范,推動實現困難群眾社會救助申請“只跑一次”。七是加強信用管理。建立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推行申請申報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和失信記錄制度,申請人在申請社會救助時需簽署誠信承諾書,聲明所提供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等信息材料真實、完善、有效。對通過虛報、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待遇的相關人員,按規定納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八是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廣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引導社會公眾關注、參與、支持社會救助工作,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在村(居)張貼社會救助政策明白紙、發放社會救助宣傳手冊、開展入戶走訪等方式,不斷提高群眾知曉度和滿意度。
六、主要指標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授權,縣級民政部門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事項的審核確認權限委托下放到鄉鎮(街道)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委托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小額臨時救助。未實施審
核確認權限委托下放工作的縣(市)于 9 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實施為民工程項目內容
無
八、創新舉措
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委托下放,主要是對社會救助審核審批程序進行優化和簡化。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條件、入戶調查內容和收入核算辦法、審核確認的標準、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救助資金的發放監管等仍執行省、市相關規定。
九、保障措施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二是強化責任落實。縣級民政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社會救助政策制定、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責任,密切關注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對象變動情況,防止一放就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申請受理、調查公示、審核審批等職責,防止推諉扯皮。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做好主動發現、入戶調查、對象公示等工作。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審核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對新增社會救助對象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入戶抽查。對近親屬備案低保家庭實行審批前100%入戶調查。對鄉鎮(街道)出現的失誤偏差,要及時整改,嚴防出現“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等現象。對群眾反映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違法違規的實名舉報,應當逐一核查,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四是增強服務能力。縣級民政部門要督促鄉鎮(街道)通過調劑、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力量,建立專職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為推進社會救助改革提供組織保障。村(居)民委員會要統籌“兩委”班子成員、公益性崗位人員、以及引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等多渠道方式,實現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全覆蓋,并納入村級后備干部力量管理。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社會救助對象排查、家計調查、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事務性工作和照料護理、康復訓練、送醫陪護、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服務,切實提升基層經辦服務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快系統應用。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后,縣級民政部門要同步做好低保信息系統流程的調整。加快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優化拓展低保信息系統功能,全面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網上審批,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數據庫,匯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以及其他各類救助幫扶對象的基本信息,促進各類救助幫扶資源統籌使用,提升綜合救助能力。六是加強業務協同。推動跨部門救助事項的業務協同,健全工作機制,依托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現有服務大廳,全面設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或結合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轉辦(介)社會救助事項,讓“群眾來回跑”變為“部門協同辦”。完善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理等服務規范,推動實現困難群眾社會救助申請“只跑一次”。七是加強信用管理。建立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推行申請申報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和失信記錄制度,申請人在申請社會救助時需簽署誠信承諾書,聲明所提供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等信息材料真實、完善、有效。對通過虛報、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待遇的相關人員,按規定納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八是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廣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引導社會公眾關注、參與、支持社會救助工作,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在村(居)張貼社會救助政策明白紙、發放社會救助宣傳手冊、開展入戶走訪等方式,不斷提高群眾知曉度和滿意度。
十、政策咨詢方式
咨詢單位:宣城市民政局
工作時間: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聯系電話:0563-302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