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12年3月13日公布的《宣城市城市容貌標準》(市政府第3號令)至今已有十年,相關條款與城市發展、群眾日常生活已經不相適應,為加強城市容貌建設和管理,制定符合宣城市實際的城市容貌標準,根據《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要求,市城管局牽頭起草原《宣城市城市容貌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修訂工作。
主要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2008)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另外參考了阜陽市、黃山市、三門峽市、湘潭市等地市最新的城市容貌標準。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城市容貌的建設與管理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新《標準》的出臺是順應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勢的重要舉措,《標準》是創建整潔優美城市環境的規范指引,將對城市容貌的發展和規范起到長遠的作用。
三、編制過程
今年3月初,開始實施起草修訂工作,3月28日形成《宣城市城市容貌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
3月28日至4月2日,書面征求局內部科室、所屬部門意見建議,收集意見建議14條,采納3條,未采納11條。
4月15日,市城管局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收集意見建議21條,采納20條,未采納1條,不同意見均達成一致。4月21日,通過局政策法規科合法性審查。
4月21日至27日,書面征求全市城管系統和市直相關單位意見建議47條,其中無意見15條、采納13條、部分采納5條、未采納14條,對于是否采納已寫明理由并形成《征求意見采納情況統計表》。
5月17日至6月16日,網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6月23日,市城管局黨組會研究通過。8月8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9月6日,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召開《標準》(送審稿)審議會,再次征求市直有關單位意見,會上收集意見建議16條,其中無意見7條,采納5條,未采納4條,不同意見均達成一致。
9月13日,通過市政府辦公室合規性審查。
9月21日,通過市政府常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審定。
9月30日,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四、主要內容
《標準》參照相關立法技術規范執行,結構上采用條文形式表述,共13章81條(保持原條款不變30條、修改36條,新增15條)。13章內容分別是總則、術語及定義、建(構)筑物、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設施與標識、城市照明、公共場所、施工場地、城市水域、居住區和附則。具體如下:
第1章是總則。明確了《標準》的目的和總體要求。
第2章是名詞術語及定義,明確城市容貌、城市道路、公共設施等6個名詞術語定義,增強社會各界認知度。
第3章是建(構)筑物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修訂的內容主要從安全角度考慮,對城市建(構)筑物附屬配套設施的設置做出規定。
第4章是城市道路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重點是對城市道路的養護和清掃保潔做出規定。
第5章是園林綠化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重點從保護城市綠化的角度做出了禁止性規定。
第6章是公共設施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重點是對公用設施和環衛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做出了規定。
第7章是廣告設施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重點是對店招標牌設施的規格、形式、風格、位置做出了規定。
第8章是城市照明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重點是對照明設施完好率、正常運行做出了規定。
第9章是公共場所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重點對公共場所攜犬準入情況做出了禁止性規定。
第10章是新增的章節--施工場地。明確了施工場地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
第11章是城市水域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
第12章是居住區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規定。修訂的內容對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做出了規定。
第13章是附則。明確了《標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五、創新舉措
(一)增設兩個章節。結合實際,新增了“名詞術語及定義”(第2章)、“施工場地”(第10章)兩個章節。
(二)明確有效期限。依據《宣城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之第二十八條規定,《標準》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為5年。
(三)突出修訂原則。參照住建部《城市容貌標準》的條款設置,在保留原標準部分條款內容基礎上進行修訂和補充,從條文表述、詞語、數字、標點符號及市本級城市容貌現狀等方面進行認真論證,結合宣城城市特點,形成具有宣城特色的城市容貌標準,簡潔明了,方便群眾了解。比如:“①建筑物樓體、樓頂不得擅自設置標牌、標識和標志。②廣告招牌寬度視門面寬度而定,但不得超過建筑物兩側墻面;招牌高度原則上不超過1.4m,厚度不超過0.5m。?居住區應當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同時注重與《宣城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等多個條款提及城市容貌標準相配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宣傳。采用線上線下方式進行多渠道廣泛宣傳,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城管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宣傳標準政策解讀,利用沿街單位、商戶LED電子顯示條屏定期播放標準主要條款,切實提高社會各界知曉率。
(二)強化部門聯系。加強與相關市直單位溝通聯系,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推進標準落實,為創建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共同發力。
(三)加強監督檢查。結合局城市管理社會化考核工作,成立《標準》落實督查檢查小組,定期督查、檢查《標準》落實及執行情況。
七、下一步工作
按照《標準》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措施,落實《標準》有關要求。一是提升市容環境綜合治理水平。規范沿街違規占道、出店經營行為,清理亂張貼、亂披掛、亂晾曬、亂堆放。疏導流動攤點,落實攤群點自治管理。規范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引導機動車入位泊車。開展轄區城市道路深度保潔作業,保持路面本色。持續開展“三車”運輸整治。二是推進落實市政設施管養。補齊管養道路市政設施短板,完善主次干道、商業大街、道路出入口緣石坡道設置。加強路面日常管養,修補陳舊、坑洼、破損的人行道,保持路面平整、完好、暢通。檢查維護城市道路照明、窨井等設施,保持設施完好。三是提升園林綠化養護品質。堅持深入開展園林綠化五項行動,提高綠化養護規范化、精細化程度,持續實施公園廣場織補工程,推進城市綠化景觀品質較大提升。四是提升城市管理服務質量。繼續開展“嚴風紀、樹形象、敢擔當、善管理”專項活動,持續規范執法隊伍建設,提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水平。
八、解讀機關和解讀人及服務電話
解讀機關:宣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解讀人: 陳光鳳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63-271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