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調整宣城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及改革定價機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出臺背景。
多年來,市區巡游出租車作為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在滿足市民個性化出行需求、體現城市綜合服務能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宣城市區現有亞夏等7家巡游出租車公司,999輛巡游出租車,注冊在崗巡游出租車駕駛員1385人。2022年6月1日起至今,為緩解因燃料價格上漲造成巡游出租車運營成本上升的壓力,保障巡游出租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在保持市區現行巡游出租車運價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加收臨時燃料附加費,標準為每車次1元。
根據出租車經營企業及行業協會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安徽省定價目錄》《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2023年1月,市發改委按照法定程序啟動了宣城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及定價機制改革工作。
結合成本監審結論、周邊城市運價水平、行業運價調研等情況,5月中旬,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建議。7月4日,市發改委依法組織召開“宣城市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及定價機制改革聽證會”,集中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與會代表一致同意適當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同步改革運價定價機制。隨后,通過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調整的政策依據和必要性、可行性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64號)。
(二)調整的必要性、可行性
1.巡游出租汽車運營成本上升。
近年來,由于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巡游出租車運營里程減少,運營成本增加。適當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有利于保障巡游出租車駕駛員合理收益,調動駕駛員積極性,促進出租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2.適應出租汽車運輸市場改革的需要。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出現,打破了傳統巡游出租汽車獨攬市場的格局,而網約出租汽車靈活的市場化定價,更沖擊傳統巡游出租車運營模式。在當下出租車市場競爭格局中,適當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和及時改革運價定價機制,有利于巡游出租車與網約出租車新老業態的融合發展。
3.周邊城市先后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間,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等地先后調整了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后起步價均價為8元/2.5公里,車公里租價均價為2元/公里。(詳見附表)
三、宣城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及改革定價機制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方案
1.起步價:由現行7元/2.5公里調整為8元/2.5公里。
2.車公里租價:由現行1.7元/公里調整為2.0元/公里。
3.夜間補貼、等候費、免收空駛補償費、通行費政策等不調整,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即:夜間補貼(當日22時(含)至次日6時(含)之間為夜間行車)加收1元夜行費;免費等候時間4分鐘,4分鐘后每分鐘等候費0.5元;免收空駛補償費里程為8公里,超過8公里,按車公里運價加收50%空駛費;乘客在租用出租車期間發生的通行費(過橋、過路、過渡等)由乘客承擔。
4.計價器顯示金額精確到角。
5.春節期間臨時加價政策仍執行發改價格〔2018〕407號文件。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市區巡游出租車起步價臨時加價最高不超過3元/車次。
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后,市發改委、市交通局《關于市區巡游出租車繼續加收臨時燃料附加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64號)同步停止執行。
(二)運價定價機制改革方案
建立巡游出租車動態調整機制。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巡游出租車基準運價(包括基準起步價、基準車公里租價等,下同)和允許浮動幅度,綜合考慮市場供需、運營成本、交通狀況、節假日、服務質量、居民收入和駕駛員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動幅度范圍內,確定巡游出租車實際執行運價。不再保留出租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具體為:
1.基準運價。以本次調整后的起步價和車公里租價為基準運價。
2.浮動幅度。上下浮動幅度最高20%,且每次浮動不超過1元。
3.浮動時限。本次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調整后,執行基準運價滿1年方可啟動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且每年度啟動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不得超過1次。運價下浮無時間限制。
4.操作方式。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年度對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成本變化率進行評估。當評估周期相對于基期的運價成本變化幅度達到15%時,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擬定運價調整方案,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對外公布實施;未達到條件時,當年不做調整,納入下一周期累計。
四、為什么實施運價定價機制改革
此次運價定價機制的改革,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1.政策要求: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巡游出租汽車改革的要求,完善運價形成機制,實行政府指導價,發揮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的作用,有助于巡游出租車靈活應對市場供求和營運成本變化,及時響應乘客和從業者的訴求。
2.發展要求:我市公共出行方式日趨多元化,公交車、網約車、共享單車等所占比例日益擴大。巡游出租車作為公共出行方式的有益補充,在面對網約車等新興出行方式的沖擊時,由于定價方式較為呆板,在市場競爭中已逐漸落為下風,將巡游出租車運價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可以使巡游出租車運價形成機制更加靈活,有利于促進巡游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
3.現行的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已不再適用。一是我市現行的巡游出租汽車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是2013年制定的。在2018年,根據國家和省要求,車用天然氣價格已調整為市場調節價,即經營者可以自主確定價格,與天然氣價格聯動的調價機制已失去聯動的基礎;二是根據交通改革的要求,我市巡游出租車將逐步淘汰油氣兩用車型,更換為純電動出租汽車。因此,以天然氣價格作為定價基準的方式,已無法適應未來巡游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
五、《通知》中有那些新的要求。
(一)明確車費應據實結算。最近群眾比較關注的“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問題,這次市發改委、市交通局聯合明確:巡游出租車經營者要嚴格執行運價政策,在車輛規定位置粘貼明碼標價簽,及時向乘客做好運價調整解釋工作。對使用電子支付方式付費的,計費金額按照巡游出租車計價器顯示金額據實結算;巡游出租車經營者違反規定收費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鼓勵促進網巡融合。巡游出租車經營者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攬客的,可以按照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也可以按照網約車計價規則收取運費,但應當事先在平臺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巡游出租車經營者按照網約車計價規則收取運費的,應當事先加入網約出租車平臺,按照網約出租車相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平臺經營者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
六、運價調整開始執行時間。
新的運價及定價機制自2023年9月13日起執行。計價器調整具體時間以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通知為準。在計價器調整期間,出租車完成計價器調整的,執行新運價,未完成的,暫執行原運價。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和市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解讀部門:市發改委價格科
聯系電話:0563-301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