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修改<宣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解讀
發布時間:2023-09-28 15:53
來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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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布了《關于修改<宣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宣政辦〔2023〕8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改背景和意義
《宣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宣政辦〔2017〕24號)于2017年8月3日經市四屆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出臺,對我市網約車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準入條件、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之后,受政策、市場等因素變化影響,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行業管理要求,對《細則(暫行)》進行修改,經市五屆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于2020年8月5日印發《宣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宣政辦〔2020〕9號,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出臺后,對規范我市出租客運市場秩序、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也陸續收到了部分市場主體和市民乘客反饋的意見和建議,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讓政策內容與我市實際情況更契合,2023年7月,對《細則》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經五屆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后重新發布(宣政辦〔2023〕8號)。
二、修改依據和起草過程
本次《細則》修改主要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指出“以本地戶籍作為在本地從事出租汽車司機職業準入條件的規定,不符合黨中央關于‘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營造公平就業環境,依法糾正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現象,保證城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利’的改革精神,已要求制定機關作出修改。”由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修改稿,書面征求市直相關部門意見和建議;召開多輪座談會,并在網站上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召開細則修改社會風險防范化解專題會議審議。經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和市政府專題協調會議審議,9月19日,提交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9月25日印發施行。
三、主要修改內容
(一)更新制定所依據的規章。第一條中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第60號)、《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更改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令2022年第42號)、《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
(二)刪除限制網約車車身標識的部分內容。刪除第十條第四款中“不得噴涂、張貼網約車標識”。
(三)刪除限制網約車駕駛員戶籍條件的規定。刪除第十五條第五款“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四)修改文字表述。修改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中的“網宣”為“網信”。
四、問題答疑
問題一:網約車車身標識是否可以隨意張貼?
回答一:本次《細則》修改后,允許網約車企業在旗下營運車輛的車身上張貼企業標識,但張貼內容和形式需遵循規范,不得對車輛外觀產生較大的改變。同時,《細則》第十條第四款依然保留對網約車經營車輛“不得噴涂有巡游出租汽車相同顏色、標識,不得安裝巡游出租汽車計價器、頂燈等專用設施”的限制。
問題二:刪除了網約車駕駛員的戶籍限制,是不是意味著外地車輛可以在本地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回答二:本次《細則》修改僅刪除了對網約車駕駛員的戶籍限制,第十條第一款對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依然要求“在本市注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問題三:新《細則》發布后,交通部門將如何開展工作?
回答三:一是加大宣傳引導,提高市民、巡游出租車駕駛員、網約車駕駛員等社會各方面對《細則》修訂工作的理解認知。二是規范網約車標識張貼行為,從張貼位置、標識尺寸和內容等方面予以規范,不得亂貼;三是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開展網約車行業專項整治,嚴厲查處打擊網約車線下攬客、不文明駕駛等違規行為。
五、保障措施
為確保《細則》修改出臺后落實,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宣傳答疑工作,向出租車企業和市民乘客宣傳新版《細則》修改內容,收集相關的反饋意見和建議,如有需要將再次修改完善。
二是做好監督引導,維護保障出租客運市場秩序,樹立典型案例。督促指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展常態化長效化出租客運市場秩序整治行動,面向全市開展有獎舉報制度,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營運行為,公開通報查處結果,規范企業和駕駛員合法營運。
六、政策咨詢方式
政策制定機關:宣城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
聯系電話:0563-30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