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校企合作培養人才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對園區企業人才引進的支持,加快推進省內外各類職業學校(院)、高等院校與園區企業聯合辦班辦學培養人才,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現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3年2月5日。如有意見,請聯系經開區科技和人才局,聯系電話:0563-2626150。
一、院校、企業和職工范圍條件
(一)院校范圍條件。以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宣城職業技術學院等本地院校為主,省內外有意愿與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合作的院校均可。
(二)企業范圍條件。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規上工業企業,新引進或新投產的專精特新項目,入駐宛陵科創城的科創類、軟件類企業,園區認定的其他重點企業。
(三)企業職工范圍條件。
1.申請職工學歷教育提升補貼的在崗職工,需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且在就讀至畢業申領資金階段未變更工作單位。
2.申請技能培訓補貼的企業職工,需在上述范圍條件內的企業就業1年以上。
二、合作方式和獎補政策
(一)共同培養經營管理人才補助
對園區企業到合作院校開展財會人員、研發人員、技術人員、營銷人員、部門主任經理等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的,培訓時間達到40課時(或一周)及以上的,按1500元/人標準一次性給予企業培訓補助。
(二)冠名班補貼
企業與院校合作在院校開辦冠名班,每個冠名班人數應不少于20人,冠名時間一般不低于1年,冠名班學生必須在冠名企業頂崗實習不低于6個月,按照企業支付給定制培養學生相關補助費用的50%給予企業補助,并按定制培養學生數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院校定制培養補助。冠名班學生與冠名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的,給予院校引才薦才補貼獎勵本科2000元/人、大專1500元/人。對非冠名班學生,凡由院校提前向園區報備,推薦到園區企業實習實訓不低于6個月,畢業后與園區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的,也給予院校引才薦才補貼獎勵1500元/人。
(三)職工學歷教育提升補助
企業在崗職工參加合作院校在職學歷教育后,獲得大專和本科學歷,分別按2000元、3000元標準一次性給予個人學歷教育提升補助。
(四)技能型人才崗位補貼
企業在崗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新獲得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技能型人才,申領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的,技師、高級技師分別按每人2000元、3000元的標準補助。
(五)校企共建派駐教師工作生活補貼
在頂崗實訓階段,由合作院校安排教師入駐園區企業,協助企業管理頂崗實訓學生1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位教師每月2000元標準補貼給實習企業。15名實習學生以上入職的可安排1名教師,每增加20名實習學生可增派1名教師。
(六)冠名班實習實訓學生安居保障
冠名班學生進入園區企業實習實訓后,宣城經開區即安排一套50㎡左右的公寓供學生租住,租金全額免繳。學生畢業后,在經開區工業企業就業的,可按照自愿購買的原則,以成本價向開盛集團購買租住公寓(可實行分期付款),購買的公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滿5年后,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自愿放棄購買公寓的,可按公租房標準租賃公寓,在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就業滿3年后,可申請8萬元一次性安家補助。
三、備案及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院校和個人,在宣城經開區管委會網站下載《校企聯合辦班辦學培養人才備案表》(附件1)和《校企聯合辦班辦學培養人才補助資金申報表》(附件2),據實填寫后向宣城經開區科技和人才局先期備案和事后申報資金,科技和人才局統一受理后,分別由科技和人才局(電話:0563-2620325)、社會發展局(電話:0563-2626821)審核,經管委會審批同意后,財政金融局將補助資金直接匯入企業、院校或個人賬戶。
四、申報資料
申報上述各類補貼或獎勵資金時,提交校企合作協議書(技能型人才崗位補貼除外)、資金申報表并需按申報項目類別分別提交相關資料,具體如下:
(一)培養經營管理人才補助:體現教學過程等相關資料。
(二)冠名班補助:需提交“校企聯合辦班辦學培養人才備案表”、“合格學員在冠名企業實習滿6個月的有效證明”及體現教學過程等相關資料。
(三)職工學歷教育和技能提升補助:“畢業證書”或“技能證書”、“學費票據”等相關材料,以及“崗位補助資金匯總表”。
(四)校企共建派駐教師工作生活補貼:需提交“由企業提供教師相關的考勤證明材料(或企業發放教師生活補貼的銀行流水)”。
五、本辦法由宣城經開區科技和人才局、社會發展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1 校企聯合辦班辦學培養人才備案表
附件2 校企聯合辦班辦學培養人才補助資金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