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宣城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安徽省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方案》等法規文件規定,市政府每年根據省級指導意見,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結合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確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
省級指導意見要求,“十四五”期間,全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年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標準年增幅不低于7%。各市低保標準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人均消費支出的60%,且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同時,對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進行了明確。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機構撫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并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現我市孤兒養育標準為集中供養1510元/月/人、分散供養1100元/月/人,位于全省第13位,已三年未進行調整。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六十年代精減下放退職職工救濟標準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困難群眾,我們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幫助他們排憂解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面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市委市政府推進民生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
三、主要依據
1.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
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
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102號)
5.《民政部關于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的通知》(民發〔2019〕124號)
四、起草過程
我局于5月份函請國家統計局宣城調查隊提供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數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調整方案》初稿,與財政部門多次溝通會商,并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了專門匯報,后向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函征求意見,并組織召開了征求意見座談會,宣州區反饋其困難群體基數大,負擔重,建議每一個項目少提高20元為宜,其它單位均反饋無意見。7月24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7月24日通過合法性審查。7月25日正式印發。
五、調整內容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結合我市當前經濟和財力狀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省級指導意見等因素,建議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按照省級指導意見測算后取整。由于城鄉低保家庭收入來源和消費性支出構成的不同,各縣(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財政承受能力等變動情況,分別對城市和農村低保補差水平進行科學測算,體現差異性。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20元提高至780元,實際增幅比例為8.3%。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05元提高至755元,實際增幅比例為7%。
最新標準從2023年7月起執行。
2.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
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參照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相同增幅比例確定。
(1)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從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至1295元,增幅比例為7%,為城市低保擬公布標準的1.66倍。
(2)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從每人每月917元提高至982元,增幅比例為7%,為農村低保擬公布標準的1.3倍。
最新標準從2023年7月起執行。
(二)照料護理標準
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3檔。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30%、4%;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35%、20%、3%。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不得高于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因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未調整,故2023年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與2022年保持一致,無需調整。
六、創新舉措
首次將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供養標準同步提高,并且將孤兒保障水平調整至當前全省平均水平,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參照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1)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至1680元,增幅比例為11%。
(2)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90元,增幅比例為17%。
最新標準從2023年7月起執行。
七、解讀機關和解讀人及咨詢電話
解讀機關:宣城市民政局
解讀人:社會救助科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63-302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