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
現將《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并制定市級預案、指導縣級制定預案。各地應積極指導轄區內養老機構參考《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養老機構使用模板)》,編制各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及時在省應急信息化平臺注冊,填報應急預案、演練記錄與評估報告、啟動信息和應急隊伍及其物資裝備信息等。
2022年10月24日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規范應急處置行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預防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養老機構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治安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盡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保護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
(2)統一領導,快速反應。民政部門應在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負責本轄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機制,確保事件的發生、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養老機構發生突發事件后,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在國務院或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及時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并按規定向上級民政部門逐級報告。
(4)預防為主,積極準備。立足于防范,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和組織準備,健全養老機構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培訓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
2 啟動條件
2.1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按照程序立即向民政部報告。
(1)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造成養老機構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
(2)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需要大規模轉移安置養老機構人員,超出省級政府應對能力?;蛘甙l生跨省級行政區域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跨省協調聯動共同應對。
(3)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養老機構出現大規模感染,服務人員大量減員,需要跨省支援。
(4)養老機構內發生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長時間能源供應中斷等社會安全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
2.2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按照程序啟動省級應急預案。
(1)發生較大事故,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2)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需要轉移安置養老機構人員,超出市級政府應對能力?;蛘甙l生跨市級行政區域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跨市協調聯動共同應對。
(3)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養老機構出現感染,服務人員減員,需要跨市支援。
(4)養老機構內發生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長時間能源供應中斷等社會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5)省委、省政府或者有關牽頭部門決定啟動省級層面應急響應,需要民政部門參與做好養老服務領域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6)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經廳領導研判需要啟動省級應急預案。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民政廳成立由分管養老服務工作的副廳長任組長、各相關處(室、局、中心)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民政廳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省級養老機構應急響應的組織、協調,指導地方民政部門開展養老機構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民政廳養老服務處承擔領導小組具體日常工作。
養老機構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負責落實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
4 預警和預防機制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地民政部門建立與相關部門信息聯動機制,對于可能波及養老機構的區域性突發事件,要及時收集預警信息,第一時間向有關地區養老機構發出預警,并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同時,指導養老機構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屬地民政部門對于轄區內養老機構內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要及時作出預判,參照有關標準合理確定預警級別和范圍,在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的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并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
4.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養老機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和事件影響程度,分別制定和落實預防措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檢查預防機制,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相關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并形成清單,及時消除隱患,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養老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健全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責任,加強人員培訓、經常性開展演練,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
4.3預警解除
各級民政部門收到預警解除信息或危險因素消除后,要及時告知有關地區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
5 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事發養老機構要第一時間向屬地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收到報告后,屬地民政部門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每級報告時間不超過1小時。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可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民政部門后,越級上報。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和重大風險隱患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養老機構建筑倒塌損壞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協調解決事項等。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屬地為主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鄉級、縣級、市級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政府和民政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養老機構發生較大突發事件,達到省級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在市級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基礎上,省民政廳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廳長同意,根據省級層面應急響應部署和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6 處置措施
6.1突發洪水、臺風、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事發養老機構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采取報警、組織疏散轉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災害應對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轉移準備,特別是對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視情提前集中到待轉移區域,準備好轉移途中必要的護理設備和物資。在臺風、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應對中,應提前根據養老機構建筑和周邊環境情況研判風險,將老年人轉移到機構內相對安全區域,遠離陡坡、低強度建筑等高危區域。在地震災害應對中,應將老年人就近轉移到應急避難場所,及時清點人數并做好心理安撫,等待進一步救援安置;同時在專業救援人員到達前,組織機構內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積極開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爭取寶貴的救援時間。
②控制危險源。及時控制養老機構內易燃易爆物、電力、燃氣等各類危險源,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③配合引導專業救援。組織人員對養老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幫助專業救援人員了解機構建筑構造、被困人員分布、應急設施配備等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引導。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人員轉移安置和善后處理。
(2)市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超出本級民政部門應對能力時,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應急支援請求。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養老機構指導應急處置。
③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轉運車輛或船只等交通工具幫助養老機構轉移被困人員,特別對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協調救護車等專業轉運工具進行轉運,避免老年人在轉移過程中意外致死致傷。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派員上門提供診療服務或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傷人員。
⑤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發電設備和應急供水車輛為因災害影響斷水斷電的養老機構或老年人集中安置點供水供電,以保證失能老年人醫療護理設備正常運轉和日常生活必需。
⑥如有必要,動員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⑦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省民政廳應急處置
①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報分管廳領導和廳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對其發展態勢進行研判,提出后續處置意見建議,并視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報告。
②經廳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由廳領導或養老服務處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根據需要,協調跨市級行政區域的養老服務應急支援。
④根據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應急救援。
⑤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2火災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事發養老機構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報火警,啟動消防自動報警和噴淋等設備,組織養老機構人員撲救初起火災,打開防排煙系統,開啟疏散通道正壓送風設備,同時組織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時要優先安排距離著火點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時,要充分利用輪椅、移動床等轉運設備,并配備足夠的護理人員幫助疏散。
②控制危險源。及時切斷電源、關閉燃氣閥門或視情將燃氣罐等易燃易爆物轉移到安全區域。
③配合引導專業救援。安排專人幫助消防人員熟悉了解養老機構建筑結構、消防設施設備和人員被困等情況,引導開展專業救援。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2)市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超出本級民政部門應對能力時,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應急支援請求。
②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養老機構現場了解評估損失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后續救援,視情況提出人員轉移安置建議。
③如有必要,協調其他養老機構或場所作為臨時安置點,協調轉運車輛轉移老年人,特別對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協調救護車等專業轉運工具進行轉運,避免老年人在轉移過程中意外致死致傷。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派員上門提供診療服務或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傷人員。
⑤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
⑥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省民政廳應急處置
①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報分管廳領導和廳辦公室。根據火災情況,提出后續處置意見建議,并視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報告。
②經廳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由廳領導或養老服務處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
④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3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盡快調查了解事件起因并及時報告所在地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先期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對養老機構內易燃易爆、尖銳物品、交通工具、電力燃氣等易被用于滋事的設施物品進行控制。
③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處置措施。
(2)市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地區指導應急處置。
③屬地民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支持下,協調公安機關派員維持現場治安秩序。
④如社會安全事件導致養老機構不能正常營業,協調其他養老機構妥善安置事發養老機構老年人或協調人員接管事發養老機構。
⑤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研究落實化解措施。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省民政廳應急處置
①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與事發養老機構屬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報分管廳領導和廳辦公室。根據社會安全事件情況,提出后續處置意見建議,并視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報告。
②經廳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由廳領導或養老服務處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如社會安全事件導致養老機構不能正常營業,指導地方妥善安置老年人或協調人員接管事發養老機構。
④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4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養老機構發生或者其所在縣級行政區域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實行封閉管理,并在按照規定報告后,及時加強內部分區管控,暫停聚集性活動,工作人員和老年人采取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②開展排查。立即對機構內人員旅行史和健康狀況進行排查和登記,配合衛生疾控部門做好流調和疫病檢測工作。
③有關部門明確防控措施后,組織人員立即制定針對性防控方案并督促落實。
④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將密接、次密接人員轉運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觀察,或將養老機構就地轉化為集中隔離點,保證集中隔離期間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護理服務不中斷。
⑤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做好感染人員的轉運和治療。
(2)市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地區指導應急處置。
③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上門開展檢測和疾病診療,避免老年人外出被感染。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感染人員。從具體落實層面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防疫物資保障、疫病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問題。
⑤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對護理人員大量減員無法開展正常服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機構,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跨區支援。
⑥如疫情嚴重,在啟動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跨區支援仍無法應對防控需要時,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跨區支援請求。
⑦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省民政廳應急處置
①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溝通核實情況,并按要求報分管廳領導和廳辦公室。根據疫情發展態勢,提出后續處置意見建議,并視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報告。
②經廳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由廳領導或養老服務處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在相關部門指導下,根據需要決定適用或制定養老機構防控指南。
④根據需要協調跨市級行政區域的養老服務應急支援。
⑤根據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應急救援,從體制機制層面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防疫物資保障、疫病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問題。
⑥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7 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8 善后處置
地方民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協調做好事發養老機構與有關部門的工作,完成善后與恢復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政府善后工作計劃,做好在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對在突發事件中死亡人員依法處置遺體,并對遇難和受傷人員家屬進行精神撫慰,協調做好糾紛化解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因事件造成困難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捐贈,幫助受影響養老機構和老年人渡過難關。組織專業人員對老年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心理干預和輔導。根據調查結果,協助做好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責任追究。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隱患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9 應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9.2信息共享和處理
地方民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協助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