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國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培育和發展我市社會組織的建議》收悉,我單位高度重視,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盡快成立“宣城市社會治理工作委員會”專門機構,著力破解“九龍治水而水不治”機制體制障礙,探索全新的社會治理新路徑的建議。
目前,社會治理工作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具體是:市委政法委負責市域社會治理工作,統一領導、協調全市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群團部門等相關工作;社會工作部負責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統籌指導人民信訪工作;各部門負責培育、扶持本領域的社會組織,引導他們積極參與鄉村振興、環境治理、人文關懷、社區服務等領域社會治理工作;民政部門與各單位積極配合,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成立社會治理工作委員會,調整社會治理工作體制,屬于中央事權,作為地方,只能加強統籌協調,努力形成社會治理工作合力。
二、關于搭建平臺,構建社會組織培育孵化網絡的建議。
根據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文件精神,繼續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政府各部門、群團組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均在各自領域培育孵化社會組織,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
2015年,我局成立宣城市社會組織聯合會(社會組織孵化基地),2020年投入資金40萬元建成宣城市社會組織黨群服務中心,功能涵蓋孵化培育、黨建培訓、能力建設等8個方面。另外據了解,團市委投入30余萬元,建設青年創業園,孵化培育青年社會組織。各街道社區也圍繞基層群眾所需,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目前全市共有社區社會組織5100余家。
下一步,我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強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為更多的社會組織提供免費辦公場所、后勤保障服務、專業資訊服務,更加有力有效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三、關于堅持黨建引領,進一步加強服務和監管的建議。
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認真落實“黨建入章”要求,將“成立黨組織、支持黨組織開展工作”寫入《章程》,在社會組織年檢、評級工作中,也將黨建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
服務方面:一是向社會組織賦能,引導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宣傳實效,發揮社會組織各自專長,參與公益事業。二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社會組織予以資金支持。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向稅務部門申報免稅資格,依法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三是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
監管方面:對于社會組織的監管工作,由民政部門牽頭,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管理部門各負其責,形成多部門協調配合的監管綜合機制。民政部門在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章程核準、年檢年報、專項抽查、等級評估等工作中嚴格落實相關管理規定。根據民政部、省民政廳統一部署,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排查和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違規評選評獎治理和收費行為等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社會組織違規涉企收費、違規評比表彰、違規設立分支機構等違規行為。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壓實工作責任,堅持黨建引領,將服務監管社會組織的各項舉措落實落細落實到位,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四、關于要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激勵政策的建議。
我局已舉辦了三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累計投入30多萬元,市直許多部門也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公益社會組織發展。下一步,我局將聯合市直相關單位,加強與公益社會組織領辦人的對接,謀深謀實公益項目,力爭通過“各燒一盤菜、共辦一桌席”的方式,解決一些資金量需求較大的公益項目。同時,持續做好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免稅資格認定等政策的宣傳,指導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資格申請。
另外,根據您的建議,下一步我局還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開展社會組織品牌創建活動。我局將聯合相關業務主管單位,適時開展品牌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領軍人物等評選表彰,進一步營造氛圍,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二是搭建平臺,加強培訓交流。定期開展實務培訓、交流沙龍、主題分享會等,組織市域范圍內社會組織相互交流合作,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外出學習考察。三是助推項目運作持續化。我局將以換屆備案、年度檢查為契機,主動問詢社會組織承接有關部門購買服務項目進展情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引導項目持續運作、久久為功。
感謝您對社會組織發展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寶貴意見,繼續給予我們更多的支持和幫助。
辦復類別:A類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聯 系 人:童孝靜
聯系電話:3022350
宣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