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殘疾人聯合會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財政局 宣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4月1日
宣城市2024年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實施方案
為改善困難殘疾人康復狀況,著力提高困難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水平,根據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宣城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4年實施47項民生實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困難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
(一)目標任務
2024年,為全市4064名(含廣德)困難精神殘疾人提供藥費補助。補助經費專項用于精神殘疾人治療精神疾病的藥費補助,提倡使用治療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藥物。
(二)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與縣(市、區)財政共同承擔。省級補助部分由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各縣(市、區)財政部門,不足部分縣(市、區)財政自行承擔。縣級殘聯負責審核、統計匯總補助對象基本情況,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補助資金打卡發放至補助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并標識“精補”。
(三)項目管理
1.規范工作流程。困難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實行動態管理。縣(市、區)殘聯須對上一年度受助對象進行年審,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調整。
新增補助對象由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困難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審批表》,并出具以下證明材料(已實行擴面或全覆蓋的縣(市、區)自行確定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一是精神類別殘疾人證;二是精神病門診或住院治療病歷等證明材料,其中應有當年或上一年度的診療記錄。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優先考慮將錄入公安機關治安重點人管理信息系統的困難精神殘疾人納入補助范圍。對個別有肇事肇禍傾向或行為、影響社會安定,經醫院鑒定后確系困難精神障礙患者而本人不愿意辦理殘疾人證的,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監護人申請、鄉鎮(街道)及以上殘聯審核,符合條件的應予納入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范圍,其相關申請、審批證明等資料應專項收集管理。
2.信息管理。補助對象基礎信息和補助情況應及時錄入“殘疾人精準康復系統”,縣(市、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及有關報送工作。
3.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殘聯、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充分履行部門職責,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責任,做好制度銜接和信息共享,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全面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得到救助。
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一)目標任務
2024年,為610名(含廣德)符合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救助。
(二)補助標準
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補助標準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5萬元實施,具體按各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執行。
(三)資金管理
1.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救助項目所需經費,由省、市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縣(市、區)財政部門,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2.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經費由各縣(市、區)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按規定支付。資金撥付應當依據當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規定執行,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支付的要求落實。
3.在定點醫療康復機構進行康復的,所發生的費用符合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按規定報銷。
4.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可統籌用于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矯形器和輔具適配等。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殘疾兒童在訓期間的生活補貼,以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生活補貼資金打卡發放。
(四)項目管理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行動態監管。各地要持續加強殘疾兒童經辦服務水平,必須做到5個工作日內審核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信息。救助對象基礎信息和康復情況應及時錄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綜合管理平臺系統”,各縣(市、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及有關報送工作。
2.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要根據省、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康復服務協議管理試行辦法要求,會同教體、民政、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準入、退出等監管,結合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要求,對定點機構加強服務監督與協議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對服務協議履行情況進行考核驗收,規范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對違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及服務協議約定的定點機構,應視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暫停、取消其資格,或按有關規定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予以信用懲戒。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各縣(市、區)康復定點機構新增及退出情況要及時向市殘聯報備。
各縣(市、區)殘聯要與定點機構簽訂康復服務協議,雙方按協議規定承擔各自責任與義務。殘聯組織和定點機構要嚴格遵循協議約定,認真履行服務協議,加強風險防控,提高服務質量。各縣(市、區)殘聯要督促定點機構依據省、市殘聯關于殘疾人康復工程和精準康復服務有關文件要求及安徽省四類殘疾兒童康復基本公共服務規范省級地方標準,提高責任意識,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條件,優化服務流程,為殘疾兒童提供質優價廉、規范便捷的康復服務,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各縣(市、區)殘聯要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定點機構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檢查。
3.在選擇定點康復機構和轉介安置工作中,各縣(市、區)殘聯要尊重殘疾兒童監護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據工作和生活需要選擇符合條件的定點機構進行康復訓練。對于選擇在省外定點機構的,經縣(市、區)殘聯審核同意在有關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市、區)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補助標準低于我市標準的按當地標準執行。
4.定點機構須與每位在訓殘疾兒童監護人簽訂屬地殘聯制訂的規范制式的康復安置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按照康復訓練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保障在訓兒童訓練時間,不斷提高訓練質量和訓練效果。確保殘疾兒童真實在訓,嚴禁名下無人、空占救助名額套取項目資金。殘疾兒童因病(事)終止康復訓練7個工作日以上,定點康復機構應及時向屬地殘聯備案;救助對象無故中途終止康復訓練或無故半個月未歸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機構應在事發后10個工作日內通報其戶籍所在地殘聯,并及時督促復訓或安排替補。
5.各縣(市、區)殘聯負責項目申請審批、轉介、跟蹤回訪等檔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定點機構按照《關于規范全省殘疾兒童康復檔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規范的殘疾兒童康復檔案,實行一人一檔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務協議期滿后五年,定點機構應當保護殘疾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個人信息安全。
6.相關部門以適當方式公示受助對象基本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
(一)目標任務
2024年,為全市1091名(含廣德)有需求的持證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給予補貼。為60名(含廣德)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或其他輔具提供救助。
(二)補助標準
1.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標準:各縣(市、區)應根據本級《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目錄》中明確規定的補貼人群、輔具種類、標準等,在目錄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進行補貼。
2.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每人補助5000元,適配輔具每人補助1500元,包含產品(材料)購置、評估、制作、服務費等。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
(三)項目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殘聯要嚴格執行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結合殘疾人實際需求,合理安排資金,確保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工作的順利開展。
2.規范工作流程。
①申請。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帶殘疾人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安徽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申請審批表》。申請有困難的,也可委托他人代為申請。②初審。鄉鎮(街道)殘聯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③復審。縣(市、區)殘聯進行復審。④評估。補貼目錄規定需評估的輔具,縣(市、區)殘聯可依托殘聯下屬服務機構或自行成立的專業技術組開展評估;不具備條件的,可協議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開展評估。基本型輔助器具部分,應由持對應方向輔助器具工程師證的工作人員或者接受過對應方向輔助器具業務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假肢矯形器等處方輔助器具,應由執業醫師配合假肢矯形器技師共同完成。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由省輔助器具中心給予支持完成。各類評估均應按照殘疾人申請類別填寫相應的輔具評估適配表。⑤購買和補貼。各縣(市、區)殘聯應依據當地補貼辦法或實施細則中輔助器具目錄進行購買,并參照相應補貼標準,開展實物或貨幣化補貼。⑥適配。產品供應商根據各縣(市、區)殘聯提供的輔助器具需求,及時完成配送;對需評估的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完成評估后,應及時提供輔助器具適配、適應性訓練、使用指導和定改制、維修等服務。⑦結算。各縣(市、區)殘聯根據實際適配情況與產品供應商、服務機構進行資金結算。
3.細化服務要求。一是各縣(市、區)殘聯要堅持醫工結合、科學適配原則,統籌組織轄區內由執業醫師、假肢矯形器技師和輔具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技術組對需要評估的殘疾人進行評估定性、適配定方、服務定項,并提出輔助器具適配建議。二是各縣(市、區)殘聯要繼續按照《關于印發<宣城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采購項目驗收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輔具質量常態化監管機制,做實做細采購物資的驗收、發放、登記等工作,并填寫《宣城市(縣、區)輔具適配登記匯總表》和《輔具產品驗收情況表》。三是各地要統籌中央、省、市和縣四級財政安排的可用于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的經費,保障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民生實事順利實施。四是各縣(市、區)殘聯要加強對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指導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規范內部管理、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避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人人身安全。
四、實施要求
(一)規范使用項目資金,大力加強專項資金監管力度。各級殘聯和財政部門要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安徽省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332號)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等,合規使用項目資金,專款專用,按進度完成資金撥付。大力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力度,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估、績效評價和績效管理成果應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體系。對弄虛作假、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單位及個人,將追究責任。
(二)廣泛開展項目宣傳,努力提升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知曉率。各縣(市、區)殘聯等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項目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創新宣傳形式,豐富宣傳內容,運用各種傳播方式、技術手段,做好殘疾人康復訓練、醫療保障、救助政策等重要康復知識及政策宣傳工作,切實提高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知曉率,努力提升受助困難殘疾人及家庭滿意度。通過媒體平臺廣泛宣傳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關愛,充分發掘并宣傳受助對象醫治康復典型事例,呼吁全社會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努力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對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進展情況開展月調度,自2024年4月開始,各縣(市、區)殘聯要于每月25日前將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進展情況報至市殘聯康復中心,市殘聯對各地項目進展情況適時進行通報。繼續開展全市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年度績效評價、日常督導及調研,確保順利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本實施方案由市殘聯、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