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執行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 號)《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安徽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21〕1號)以及《宣城市教育體育局、宣城軍分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教基〔2013〕67號)等文件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一、優待對象
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在職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的子女。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子女享受同等優待。
二、優待措施
1.學前教育階段。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統籌安排入所在縣(市、區)地方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2.義務教育階段。結合軍人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意愿,妥善安排軍人子女入校就讀。其中: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可以在部隊駐地縣(市、區)或者地(市)范圍內安排教育質量較好的義務教育學校就讀;駐鄉鎮以下部隊軍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協調到城區學校就讀。
3.高中教育階段。軍人子女自愿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按相應政策享受降分錄取優待;不享受加分政策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軍人因工作調動、生活基礎變更等,其子女需要轉學的,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并根據學生學習情況安排到相應教育質量較好的普通高級中學就讀。
三、申報流程
(一)入學安置申報流程
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由市軍區系統或市內駐軍單位協調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共同做好入學工作。
1.提出申請。每年4月30日前,軍人向所在團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提出優待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審核公示。團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負責優待資格審核,重點審核軍人與優待對象是否為合法父母子女關系,軍人服役經歷、特殊貢獻等是否符合優待資格,所提供的必要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在本單位范圍內組織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通過信息系統向軍分區政治工作部門或縣市區人武部提報需求、轉遞數據信息。
3.匯總需求。軍分區政治工作部門或縣市區人武部通過信息系統匯總需求,根據需要組織相關材料復核,集中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優待資格證明信,并提供本單位公函。
4.制定計劃。每年6月30日前,軍分區政治工作部門或縣市區人武部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落實計劃。
5.督導落實。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指導相關學校抓好優待政策落實,招生公告體現軍人優待,統籌安排入學入園。
(二)政策加分申報流程
報考普通高級中學的軍人子女,由軍分區政治工作部和市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共同做好政策加分審核及學校錄取工作。
1.提出申請。符合軍人子女加分政策的考生,需通過軍隊軍事人力資源信息系統提交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申請,系統中明確的各類附件材料均需上傳。宣城軍分區政治工作處根據上級分發名單,審核并匯總后于規定時間送市考試院辦理。
2.網上公示。所有申報政策加分的材料,經審核后,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在宣城市教育體育局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3.招生錄取。對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按相應政策予以降分錄取,由招生考試部門發放錄取通知書。
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考學,每年1月底前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直接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優待錄取申請。
四、所需材料
1.戶口本復印件、本人及子女身份證復印件;
2.現役軍人(含軍隊文職人員)需提供所在部隊開具的身份證明材料;殘疾軍人需提供軍人身份證明材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證明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病故軍人子女需提供相關身份證明。
五、咨詢電話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3033018
宣州區教育體育局:3013711
郎溪縣教育體育局:7031011
廣德市教育體育局:6015011
寧國市教育體育局:4013269
涇縣教育體育局:5022227
績溪縣教育體育局:8169083
旌德縣教育體育局:860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