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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縣(市、區)、鄉(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高密度、網格化巡查和定點責任看護,重點區域增設卡點,嚴禁攜帶火源火種進入森林防火區。對高火險的重點林區,要采取定點清理、灑水增濕、開辟隔離帶等措施,把風險化解在萌芽之時。組成督查工作組,深入一線檢查督導。
2.加強監測預警。各地各部門密切關注火險天氣變化,加強會商研判,及時發布預警并落實預警響應措施;對衛星遙感熱點、視頻監控火情信息要嚴格落實1小時核實反饋機制。
3.加大防火宣傳。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預警信號及響應措施。
4.強化應急值守。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上通下達。各類森林防滅火隊伍進入臨戰狀態,靠前設防,發現火情迅速科學處置,確保林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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