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殘聯、教體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現將《宣城市2025年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宣城市殘疾人聯合會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財政局 宣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3月27日
宣城市2025年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實施方案
為改善困難殘疾人康復狀況,著力提高困難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水平,根據省殘聯《關于印發2025年<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殘聯〔2025〕9號)》和《關于印發2025年30項民生實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民生辦〔2025〕1號)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困難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
(一)目標任務
為全市4295名(含廣德)困難精神殘疾人提供藥費補助1000元/人·年。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與縣級財政共同承擔。
(二)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我市戶籍并持有有效期內的殘疾人證(精神殘疾人類別);
2.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療藥物的精神殘疾人;
3.由各縣市區確定困難精神殘疾人救助對象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合理擴大救助范圍。
(三)項目管理
1.規范工作流程。困難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實行動態管理。上一年度受助對象由縣(市、區)殘聯對其進行年審,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調整。新增補助對象由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困難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審批表》,并出具以下證明材料(各地可根據實際調整):一是精神類別殘疾人證;二是精神病門診或住院治療病歷等證明材料,其中應有當年或上一年度的診療記錄。鼓勵各縣(市、區)通過信息比對等方式減少要求救助對象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優先考慮將錄入公安機關治安重點人管理信息系統的困難精神殘疾人納入補助范圍。對個別有肇事肇禍傾向經醫院鑒定后確系困難精神障礙患者而本人不愿意辦理殘疾人證的,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監護人申請、鄉鎮(街道)及以上殘聯審核,符合條件的應予納入補助范圍。
2.信息管理。補助對象補助情況等及時錄入“殘疾人精準康復系統”,縣(市、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日常管理及有關報送工作。
3.資金管理。補助經費專項用于精神殘疾人治療精神疾病的藥費補助,提倡使用治療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藥物。縣(市、區)殘聯負責審核、統計匯總補助對象基本情況,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補助資金打卡發放至補助對象銀行賬戶并標識“精補”。
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一)目標任務
為643名符合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救助。
(二)補助標準
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補助1.55萬元/人·年,視力殘疾兒童按各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執行。
(三)資金撥付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經費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省市級財政予以補助,其中,市級財政按照1800元/人·年予以配套,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2.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按規定支付。資金撥付應當依據當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規定執行,參照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支付的要求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可統籌用于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矯形器和輔具適配等。
3.在定點醫療康復機構進行康復的,所發生的費用符合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按規定報銷。
4.殘疾兒童在訓期間生活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殘聯根據救助對象實際參訓情況統一打卡發放。
(四)項目管理
1.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細化項目管理,建立分層分類救助措施,鼓勵各地適當提高0-6歲殘疾兒童救助標準。
2.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行動態監管。各地要加強殘疾兒童經辦服務水平,5個工作日內完成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信息審核。救助對象基礎信息和康復情況及時錄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綜合管理平臺系統”,各縣(市、區)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及有關報送工作。
3.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要根據省、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康復服務協議管理試行辦法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準入、退出等監管。結合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要求,對定點機構加強服務監督與協議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對服務協議履行情況進行驗收,規范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對違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及服務協議約定的定點機構,按照省、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康復服務協議管理試行辦法要求進行處理。各縣(市、區)康復定點機構新增及退出情況要及時向市殘聯備案。
4.各縣(市、區)殘聯要與定點機構簽訂康復服務協議,雙方要嚴格遵循協議約定,認真履行服務協議,加強風險防控,提高服務質量。同時,要督促定點機構按照安徽省四類殘疾兒童康復基本公共服務規范省級地方標準,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條件,優化服務流程,為殘疾兒童提供質優價廉、規范便捷的康復服務,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各縣(市、區)殘聯要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定點機構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檢查。
5.在選擇定點康復機構和轉介安置工作中,各縣(市、區)殘聯要尊重殘疾兒童監護人的意愿。對于選擇在省外定點機構的,經縣(市、區)殘聯審核同意在有關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市、區)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補助標準低于我市標準的按當地標準執行。
6.定點機構須與每位在訓殘疾兒童監護人簽訂屬地殘聯制訂的規范制式的康復安置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按照康復訓練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保障在訓兒童訓練時間,不斷提高訓練質量和訓練效果。確保殘疾兒童真實在訓,嚴禁名下無人、空占救助名額套取項目資金。殘疾兒童因病(事)終止康復訓練7個工作日以上,定點康復機構應及時向屬地殘聯備案;救助對象無故中途終止康復訓練或無故半個月未歸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機構應在事發后10個工作日內通報其戶籍所在地殘聯,并及時督促復訓或安排替補。
7.各縣(市、區)殘聯負責項目申請審批、轉介、跟蹤回訪等檔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定點機構按要求規范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檔案,做到一人一檔,檔案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務協議期滿后五年,定點機構應當保護殘疾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個人信息安全。
8.以適當方式公示受助對象基本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
(一)目標任務
為全市1091名(含廣德)有需求的持證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給予補貼。為60名(含廣德)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或其他輔具提供救助。
(二)補助標準
1.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標準:各縣(市、區)根據市級或本級《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目錄》中明確規定的補貼人群、輔具種類、標準等,在目錄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進行補貼。
2.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每人補助5000元,適配輔具每人補助1500元,包含產品(材料)購置、評估、制作、服務費等。實際支出不足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支出予以補助。具體根據各地有關實施意見執行。
(三)項目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殘聯要嚴格執行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結合殘疾人實際需求,推進項目實施。
2.規范工作流程。各縣(市、區)殘聯結合本地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細則,按照“申請-初審-復審-評估-購買和補貼-適配-結算”的流程開展工作。各縣(市、區)殘聯應根據實際適配情況與產品供應商、服務機構進行資金結算。
3.細化服務要求。一是各縣(市、區)殘聯要堅持醫工結合、科學適配原則,統籌組織轄區內由執業醫師、假肢矯形器技師和輔具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技術組對需要評估的殘疾人進行評估定性、適配定方、服務定項,提出具體適配建議。二是各縣(市、區)殘聯要繼續按照《關于印發<宣城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采購項目驗收方案>的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輔具質量常態化監管機制,做實做細采購物資的驗收、發放、登記等工作,并填寫《宣城市 (縣、區)輔具適配登記匯總表》和《輔具產品驗收情況表》。三是各縣(市、區)要統籌中央、省、市和縣四級財政安排的可用于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的經費,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四是各縣(市、區)殘聯要加強對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指導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規范內部管理、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避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四、實施要求
(一)加強資金監管,規范使用項目資金。各級殘聯和財政部門要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安徽省級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5〕86號)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等,合規使用項目資金,專款專用,按進度完成資金撥付。大力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力度,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估、績效評價和績效管理成果應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體系。對弄虛作假、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單位及個人,將追究責任。
(二)廣泛開展宣傳,提升政策知曉率。各縣(市、區)殘聯等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項目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創新宣傳形式,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扎實開展項目政策宣傳,切實提高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知曉率,努力提升受助困難殘疾人及家庭滿意度。通過媒體平臺廣泛宣傳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關愛,充分發掘并宣傳受助對象醫治康復典型事例,呼吁全社會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健全工作機制,全面完成目標任務。對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進展情況開展月調度,自2025年4月開始,各縣(市、區)殘聯要于每月25日前將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進展情況報至市殘聯康復中心,市殘聯將適時開展項目進展情況通報、日常督導及調研,確保順利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方案中所涉及各類工作用表可參照《宣城市2024年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實施方案》執行。
本實施方案由市殘聯及相關單位按各自分工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