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各類學校:
為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號)及《宣城市教體局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宣教秘基〔2025〕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我縣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1.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各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下同)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自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文件出臺后,本縣戶籍納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戶本縣的家庭(同一對夫妻),依法生育的三孩就讀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可根據家庭意愿安排在縣域內公辦學校(就讀公辦幼兒園可享受免搖號入園政策)。
2.合理劃定招生范圍。按照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要求,按照縣教體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可在縣域內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
根據市教體局要求,全縣繼續實行“長幼隨學”服務,努力為多孩家庭解決接送孩子不便的問題。對多孩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在公辦學校學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統籌安排其同校就讀、不同學段相對就近入學或轉學;對高中陪讀的多孩家庭,其較小子女需入學或轉學到高中學校附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可在學位有空余的前提下,“一校一案”統籌優先安排。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本縣范圍內招生,由縣教體局統籌考慮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招生計劃將另文下達,優先滿足本縣學生入學需求。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縣教體局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縣教體局下達招生計劃未招滿且審批機關為宣城市教體局的,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經縣教體局審核后,報宣城市教體局統籌安排,可適當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安排在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3.依法保障入學權利。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教體局批準。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切實履行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小學入學年齡原則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必須年滿6周歲,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根據縣教體局統一部署,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對外泄露學生及家長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等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通過大數據查詢或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義務教育學校入學登記均須通過“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統一入口開展(具體使用辦法另文印發)。
5.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嚴禁以各類名義收取選班費。
二、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統籌確定招生規模和計劃。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有序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變更。
2.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第一次錄取計劃未滿的民辦普通高中在補錄取時可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含中職學校)錄取的考生。
3.保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按照省級示范高中(涇縣中學)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省級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在達到普通高中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單獨設置省級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
到校指標錄取出現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需要進行取舍時,則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到低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低順序為:首先按A等級多者為先,其次按B等級多者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不含實驗操作考試分數)、化學(不含實驗操作考試分數)、道德與法治、歷史四科學業考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分配向鄉村初中和薄弱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考生必須在學籍所在初中實際就讀滿三年(在籍且在校三年),方可享受分配到該校的指標。分解到校指標不錄取初中階段在籍超過三年的考生。
縣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升學考試的學生享受分解指標政策,由縣教體局根據報名人數,單獨作為一個單位,納入指標分配,與本地初中學校學生同等對待,如分配指標數不足1人,至少分配1人。
4.嚴格規范招生行為。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須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必須經市教體局核準后方可實施,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市教體局核準。招生錄取名單向社會公布。
5.從嚴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6.嚴格執行招生錄取原則。錄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達到5C等級及以上。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達到5C等級及以上、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普高錄取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結合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統招指標錄取若出現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則全部錄取。
第一批次錄取的普通高中招收歷屆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錄取初中階段在籍超過三年應屆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計劃總數的2%以內。
三、關于特殊類型和群體招生工作
1.規范特殊類型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普通高中可結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加大足球等特色項目建設,申請特長生招生;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宣城市范圍內招生,其他類型在縣域范圍內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縣教體局登記,報市教體局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特長生招生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必須經縣教體局同意并報市教體局核準后方可實施。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市教體局核準。特招優秀運動員計劃另行下發。
2.保障特殊群體教育。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要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為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予以統籌安排。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并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切實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壓實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招生工作。
2.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行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教育部“十項禁令”和省教育廳“十個嚴禁”,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縣教體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學校在統一招生前,要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宣傳欄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全面實行網上報名錄取,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便于監督。要密切關注違規招生行為,及時發現、迅速處置。發揮學籍系統輔助規范招生的作用,實時監測,定期開展網上巡檢。縣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3.嚴懲違規行為。進一步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違規招生學校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由縣教體局給予處理并報市教體局備案。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
4.廣泛宣傳引導。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要通過新聞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要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家喻戶曉。
涇縣教育體育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