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799H/202111-00076 | 信息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發文機關: | 市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發布日期: | 2021-11-02 |
| 發文字號: | 宣民辦〔2021〕74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關于印發《宣城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3037670 |
| 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799H/202111-00076 | ||
| 信息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 發文機關: | 市民政局 | ||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公民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
| 發布日期: | 2021-11-02 | ||
| 發文字號: | 宣民辦〔2021〕74號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標 題: | 關于印發《宣城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3037670 | ||
關于印發《宣城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
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宣民辦〔2021〕74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縣(市、區)委組織部、縣(市、區)財政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區)教體局、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縣(市、區)鄉村振興局:
現將《宣城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宣城市民政局 中共宣城市委組織部 宣城市財政局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 宣城市農業農村局 宣城市鄉村振興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宣城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充分發揮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在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助力鄉村振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省民政廳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的實施方案》(皖民辦字〔2021〕4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以下簡稱社工站),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提升基層民政服務能力為重點,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為支撐,積極引導社會參與,使資源上再集聚、力量上再整合、服務上再協同。“十四五”時期,全市鄉鎮(街道)社工站基本覆蓋,精準高效協同的民政服務新格局基本形成,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切實發揮黨組織在社工站建設、服務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堅持服務基層,從基層群眾需求出發,踐行為民服務理念,圍繞社會關切,回應群眾期盼,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堅持專業引領,注重培養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用專業社會工作理念豐富為民服務理念,用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方法提升基層服務水平;堅持社會化運作,建立“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力量參與”服務模式,創新“五社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基層民生服務和社會治理;堅持從實際出發,鼓勵探索創新,不強求千篇一律,支持各地創出特色、創出品牌。
三、目標任務
2021年,各縣(市、區)普遍開展社工站建設試點,試點鄉鎮(街道)占比達到10%以上。2022年,全市70%以上的鄉鎮(街道)建成社工站。2023年,全市鄉鎮(街道)社工站基本覆蓋。2024-2025年,不斷延伸服務觸角,由鄉鎮(街道)向村(社區)逐步拓展。
社工服務機構較為發達的地方,社工站建設原則上以購買服務為主;社工服務機構較少或機構人員、資質、服務能力達不到要求的地方,可“直聘”社工站工作崗位。每個社工站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少于2人,其中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資格證書的,在2023年之前不低于60%。
社工站配建可以有效整合兒童之家、未成年人保護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基層服務場所及其他資源,實現資源共建、共用、共享。有便民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的地方,社工站原則上設在便民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內。社工站配備不少于1間獨立的辦公用房和一定面積的活動用房,根據服務需求設立個案咨詢室、小組活動室等活動場所,配備桌椅、電腦、打印機、檔案柜等辦公用品。
四、服務內容
鄉鎮(街道)社工站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基層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各縣(市、區)要以社工站為平臺,聚焦民政領域服務對象,在社會救助、兒童福利、養老服務、社區治理和社會事務、慈善等領域,發揮專業優勢開展社工服務,避免單純承擔事務性工作,探索構建兼顧韌性和溫度的多維民政服務模式。
一是社會救助領域。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對象排查、家庭訪視、需求評估、滿意度調查、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事務,并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照料護理、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二是兒童福利領域。配合進行農村留守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走訪核查、家庭探訪督導檢查,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家庭開展學業輔導、政策宣傳、法治宣傳、監護評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設等,配合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點解決服務對象在監護管理、親情撫慰、心理疏導、權益維護等方面的問題,搭建社區兒童服務平臺,保障兒童基本權力,助力兒童身心發展。
三是養老服務領域。對特困供養老年人(含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低收入老年人、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難老年群體開展健康服務、精神慰藉、危機干預、社會支持網絡建設、社區參與、權益保障等服務。統籌鏈接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涉老社會組織和服務性企業等資源,開展為老助老服務。
四是社區治理領域。推進“五社聯動”,孵化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志愿服務隊伍,根據居民需求統籌設計、承接和實施服務項目,促進社會組織、社會資源和各類社區主體有序參與。在社區照顧、社區參與、社區融合、社區發展、社區矯正、社區戒毒等方面發揮作用,對有需求的轄區群眾提供心理輔導、資源鏈接、關系調試等服務,扶助和支持困難人員生活。
五是社會事務領域。宣傳婚姻政策法規、婚俗改革、新時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設,開展婚前輔導、婚姻家庭咨詢和輔導等服務。宣傳收養政策,引導收養申請人依法收養。宣傳殯葬政策法規,引導文明節儉辦喪事。對殘疾人開展家庭排查、需求評估、心理輔導、能力提升、資源鏈接等服務,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返鄉和易走失人員開展需求評估,提供心理疏導、教育矯治、資源鏈接等服務。
六是社會工作領域。培養社工站項目社工,建立健全社工管理機制,將社工人才激勵制度和督導、培訓、外出參訪交流機會重點向一線社工傾斜。扶持成立本土社工機構,為政府購買服務培育多元承接主體,通過引導其他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來協助其轉型。通過宣傳、培訓和專業服務等形式,向社會尤其是項目服務對象傳播社會工作價值理念和社會工作專業方法。總結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以及本土社工人才隊伍建設經驗,為鄉村振興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人才支持,推動本地社會工作的發展。
七是突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領域。主要是開展災害應急救助、災后社區恢復重建、社區減災抗災等服務;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開展提供情緒引導、心理輔導、資源鏈接、困難紓解、社會支持網絡修復等服務。
八是慈善領域。推動全市社工站成為社區居民群眾參與慈善活動、鏈接慈善資源的服務平臺,設立社區慈善捐贈站點,承擔社區慈善捐贈功能,并引導和鼓勵社工站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募集款物活動。
鼓勵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和購買服務資金使用方向,聯動相關政府部門、群團組織的基層服務力量和社區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共同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和內容,打造特色服務品牌,引導社會工作在完善社會服務、擴大社會參與、積累社會資本、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五、制度建設
市級民政部門貫徹落實省級民政部門部署,研究制定社工站建設整體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工作方案、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做好社工站業務培訓、服務指導、績效評估等工作,鼓勵引導民政具體經辦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評價;對縣(市、區)的社工站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進行備案管理,對縣(市、區)社工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縣級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社工站項目的組織實施。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設實施方案并擬定年度實施計劃,制定社工站“場地、設備、人員、服務功能、工作流程、規章制度”的標準并監督實施。鼓勵鄉鎮(街道)、村(社區)自行籌集資金參照本實施方案購買社工服務、建設社工站(室)。社工站項目承接主體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重點選擇經驗豐富且在全國社會工作信息系統登記注冊、信息完善的社工機構。
各地應制定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內容清單,建立健全社工站運行管理制度。社工站應有人員管理、服務規程、職業道德規范等加強內部管理與建設的制度;有服務場所使用管理服務檔案管理、志愿者培訓與管理等保障規范運行的標準;有社會工作督導、服務對象滿意度、第三方評估等注重效果檢驗的反饋機制。
鄉鎮(街道)社工站是提供基層服務的平臺(非行政事業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當在社工站辦公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社會工作服務站”標牌。標牌格式:“中國社會工作標識+××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中國社會工作標識+××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室”。標牌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統一規格制作。
六、實施步驟
一是制定方案。購買主體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方案,內容包括項目背景、項目目標、項目預算和購買方式、項目內容和進度、服務質量和數量標準、績效評估等內容。
二是組織采購。購買主體要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公開購買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信息,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要求、購買方式、承接主體條件等事項。購買主體要堅持公平、擇優原則,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制度確定承接主體。
三是簽訂合同。購買主體應當與中標(成交)的承接主體依法簽訂書面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可會同項目其他相關方簽署多方服務合同(協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對鄉鎮社工站項目每年進行兩次集中評估,市級民政部門開展抽查評估,年度評估合格后續簽,評估不合格的不予續簽,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重新確定承接主體。服務協議應當依法予以公告。
四是開展服務。鄉鎮(街道)社工站指導社工按照協議要求開展專業服務,避免社工行政化,項目承接主體按規范、標準完成站點設置、駐站社工配備,組織社工開展需求調研,制定服務計劃,提供專業服務,做好資料歸檔、動態推送、進度簡報、經驗總結等工作,并按時向市、縣民政部門提交月度工作簡報、中期工作報告和末期工作報告。
五是資金支付。合同簽訂后,承接主體要以書面形式向購買主體提交資金申請,并附相應的服務協議、憑證資料等。購買主體審核后按照有關財務支付規定和協議內容支付資金。
六是項目監管。購買主體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蹤項目進展情況,重點圍繞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對象滿意度反饋、財務管理等內容,有序開展執行監控,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完善督導服務,推動項目規范發展。鄉鎮(街道)社工站或項目承接主體應當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公開基本情況、專業資質、年度財務報告、社會服務項目成效等相關信息,建立健全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并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科學謀劃社工站建設的總體安排和推進步驟,加強工作指導、政策支持和督促檢查。社工站站長由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兼任,村(社區)社工服務站點負責人由村(社區)負責民政工作的兩委委員兼任,鼓勵縣(市、區)設立社工站指導中心。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各地大膽探索、擔當盡責。
(二)創新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對適宜采取市場方式供給、社會力量承擔的民政服務項目,打破民政服務事項逐項分別采購模式,全面整合由鄉鎮(街道)社工站承接,每個社工站每年至少開展2個社工服務項目。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及應由政府部門直接履職的事項,不得納入購買服務范圍。應當由鄉鎮(街道)政府工作人員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項、行政行為、管理及服務事項等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務內容。各縣(市、區)應將社工站建設和運營等相關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統籌民政領域可用于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資金,加大各類資金有效整合。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可從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社會救助資金總額的1%。逐步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金支持鄉鎮(街道)社工服務。
(三)明確職責分工。組織部門履行人才工作牽頭抓總的職責,推動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全市人才培養計劃。
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社工站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績效評價,構建培養、使用、激勵、保障為一體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統籌安排本區域鄉鎮(街道)社工服務項目實施,按時按質完成鄉鎮(街道)社工站點設立任務和相應服務指標;支持、引導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財政部門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力度,明確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事項范圍,按照“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的原則將當年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規范編入年度預算,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基層加強與政府購買民政服務工作的銜接,鼓勵吸納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民政服務;將鄉鎮(街道)社工站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并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教育部門強化對在校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擇業觀念,樹立科學的就業觀、成才觀,鼓勵指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會同民政部門做好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引進和管理工作,為社會工作人才服務鄉村振興創造發展條件,支持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
鄉村振興局負責統籌做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支持鄉鎮(街道)社工站發揮作用。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宣傳社會工作服務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對于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參與社區近鄰服務、促進“五社聯動”的意義和作用,依托基層社會工作服務平臺宣傳普及社會工作專業理念和工作方法,為站點建設和項目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五)開展督導評估。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將對各地社工站和社工隊伍建設推進情況納入相關工作考核。構建“市級督導—縣級實施—社會工作服務站”三級網絡,強化對服務過程、服務質量、服務成效等方面的督導和評估,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要切實加強項目執行績效監督,對于目標偏離的項目應當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要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資金安排、項目補助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