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895T/202201-00070 | 信息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發文機關: | 宣城市農業農村局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三農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發布日期: | 2022-01-27 |
| 發文字號: | 宣農〔2022〕4號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標 題: | 關于印發《宣城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宣城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2516906 |
| 索引號: | 11341700003244895T/202201-00070 | ||
| 信息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 發文機關: | 宣城市農業農村局 | ||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三農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
| 發布日期: | 2022-01-27 | ||
| 發文字號: | 宣農〔2022〕4號 |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 標 題: | 關于印發《宣城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宣城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2516906 | ||
關于印發《宣城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
(暫行)》的通知
宣農〔2022〕4號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為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皖農牧〔2021〕157號)要求,我局制定了《宣城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經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宣城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月27日
宣城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
為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農業農村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商務廳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關于促進畜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意見》(皖農牧〔2021〕165號)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皖農牧〔2021〕15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逐級壓實責任,細化抓養殖大場、保能繁母豬存欄量底線、保規模豬場數量底線的“一抓兩保”任務,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構建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下達的目標任務,“十四五”期間,我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穩定在2.3萬頭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2.08萬頭。
各縣市區能繁母豬保有量的確定方式:根據各地生豬生產基礎、環境承載等情況,結合省農業農村廳下達我市的目標任務,確定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的90%為標準,確定最低保有量(見附件1)。各縣市區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以國家統計局宣城調查隊季度數據為基數,根據農業農村部門監測數據測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區間(含95%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監測動態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區間(含90%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區間。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區間(含9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飼養。二是啟動增加產能調節機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穩定和增加產能。三是下發生豬產能預警函。市農業農村局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縣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必要應對措施,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適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減少產能調節機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壓減生豬產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欄量的110%。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存欄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最低保有量)時:加強增加產能引導,市農業農村局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縣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采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恢復和增加能繁母豬飼養。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時:加強壓減產能引導,加快淘汰低產能繁母豬。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存欄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三、調控生豬規模養殖產能
(一)確定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市農業農村局對全市現有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戶)進行全數備案,根據2021年12月全國生豬規模養殖場監測系統我市備案規模豬場(戶)數量,結合省農業農村廳下達我市目標任務和各縣市區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各縣市區規模豬場(戶)保有量(見附件1)。各地要保持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確需拆除的,要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規模豬場(戶)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豬場,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
(二)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依托全國生豬規模養殖場監測系統,對各縣市區規模豬場(戶)數量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年出欄5000-9999頭的規模豬場)和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年出欄2000-4999頭的規模豬場),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22年2月底前組織完成掛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基地標牌式樣及授牌條件見附件2)。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并掛牌。產能調控基地依法優先享受相關生豬生產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測預警。市農業農村局及時發布生豬生產監測信息,結合生產監測情況和省農業農村廳反饋情況,向各縣市區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等月度數據變化情況。各縣市區可參照市農業農村局的監測和反饋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生產監測和數據反饋相關制度。各地要在人員、經費和平臺等方面,支持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加強宣傳報道,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二)強化督導考核。各縣市區制定的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2022年2月底前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市農業農村局將定期組織考核各縣市區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落實情況,強化考核結果應用(考核實施細則見附件3)。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場波動、自然災害或突發疫病等因素導致本區域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由各地自行確定標準并監測,原則上每頭生豬出欄虧損應大于100元)3個月(含)以上時,各地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豬場(戶)和種豬場(含地方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同時,要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的信貸投放,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給予貼息補助。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出臺其他調控產能的政策措施。鼓勵參照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配套出臺相應政策措施。
附件:1.各縣市區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2.國家級(省級、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標牌式樣及授牌條件
3.宣城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附件1
各縣市區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
縣市區 |
能繁母豬 正常保有量 (萬頭) |
能繁母豬 最低保有量 (萬頭) |
規模豬場(戶) 保有量(個) |
|
宣州區 |
0.20 |
0.18 |
8 |
|
郎溪縣 |
0.25 |
0.23 |
4 |
|
廣德市 |
0.60 |
0.54 |
25 |
|
寧國市 |
0.55 |
0.50 |
4 |
|
涇 縣 |
0.07 |
0.06 |
10 |
|
績溪縣 |
0.33 |
0.30 |
5 |
|
旌德縣 |
0.30 |
0.27 |
4 |
|
全市合計 |
2.30 |
2.08 |
60 |
附件2
國家級(省級、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
標牌式樣及授牌條件
材質:銅質
規格:50厘米×70厘米平面焊邊
工藝:外拋光內拉絲
厚度:1毫米
文字:1.國家級(省級、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長7.2厘米×寬4.5厘米,華文楷體,紅色;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宣城市農業農村局),長2.2厘米×寬2.1厘米,方正黑體,黑色;3.二〇二二年二月(注:從2023年起每年2月份增補或退出一次),長2.2厘米×寬2.1厘米,方正黑體,黑色。
授牌條件:豬場自愿加入,每月能夠及時準確報送存欄、出欄等生豬生產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開展產能調控工作。
附件3
宣城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條 考核依據。依據《省農業農村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商務廳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關于促進畜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意見》(皖農牧〔2021〕165號)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皖農牧〔2021〕157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考核范圍和對象。全市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
第三條 考核指標。市農業農村局下達的各縣市區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第四條 考核期。以日歷年度為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據當年各項指標數據計算,每年1-2月份對上一年度開展考核??己藦?/font>2022年度開始。
第五條 考核等次。考核采取“基礎分+附加分”的方式,基礎分為100分,附加分最高加10分。結果分為4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六條 保能繁母豬存欄量底線(60分)。確保能繁母豬存欄量相對穩定,以季(月)度存欄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特別是不低于最低保有量為工作目標。每個季度中,能繁母豬季度末存欄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當季得8分;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但不低于最低保有量的,得5分;低于最低保有量的,不得分。8個非季末月份中,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當月得3.5分;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但不低于最低保有量的,得2分;低于最低保有量的,不得分。
第七條 穩定規模豬場(戶)數量(26分)。確保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不違法拆除規模豬場(戶)。規模豬場(戶)月度備案數不低于保有量95%的,當月得2分;低于保有量95%的,當月不得分。建立分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并掛牌的(首次掛牌在2022年2月之前完成,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得2分。
第八條 建立生豬產能分級調控機制(14分)。制定縣級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開展生豬生產監測和數據反饋的,得4分。重視生豬生產監測工作,加強經費保障的,得2分。定期開展數據質量核查,沒有出現明顯數據質量問題的,得2分。全年未出現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情形的,得6分。
第九條 落實生豬產能調控政策(加10分)。當轄區內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大幅減少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含)以上時,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豬場(戶)和種豬場(含地方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的,加2分。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信貸投放的,加2分;按規定統籌資金給予貸款貼息補助的,加2分。出現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及時研究并采取針對性政策措施的,以及結合實際出臺其他政策措施調控產能的,每項政策加1分,最多加3分。參照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安排生豬生產獎勵資金的,加1分。
第十條 考核形式。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轄區內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并附縣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于每個考核期次年1月底前,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并蓋章后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年度考核,并視工作需要開展現場核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該考核期一律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市農業農村局以適當形式通報考核結果,并約談生豬產能調控不力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同志。
第十一條 考核報批。根據市有關規定,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的考核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每年報批后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附則。本實施細則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層級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考核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