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您好 我是從2025年9月入職宣城市事業單位 開始繳納社保的 在這之前 2023年8月-2025年4月底 都是在合肥市工作 繳納的合肥市社保 所以在2025年5月-2025年8月之間 存在4個月的社保斷繳期 所以我想咨詢一下 目前是否需要補繳 以保證社保的連續性呢 因為不太清楚如果斷繳的話 前面繳納的社保是否還能納入周期計算 還可以累計嗎 還有就是因為地區的變動 需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之類的嗎 盼復 祝好!
對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您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為累計繳費年限,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您“2025年5月-2025年8月之間存在4個月的社保斷繳期”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辦理靈活就業續保登記,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繳費。若您入職的宣城市事業單位參加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需要辦理跨制度轉移手續,可在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線上渠道辦理轉移接續業務,若您入職的宣城市事業單位參加的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須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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