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2021年7月2日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責任單位 | 責任人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備注 |
| 1 | LX202100033 | 涇縣汀溪鄉上漕村涇縣桃記宣紙有限公司長期生產排污,對周邊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企業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漕溪村,廠區內污水處理池未投入使用,每晚9點后由專人負責將污水偷排至河里、生產垃圾傾倒在上游河邊,村民養殖的鴨子死亡,污染下游居民的飲用水。 | 涇縣 | 水,固廢 | 涇縣縣委和政府 | 涇縣縣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關于“長期生產排污,對周邊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企業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漕溪村,廠區內污水處理池未投入使用,每晚9點后由專人負責將污水偷排至河里、生產垃圾傾倒在上游河邊”問題: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生產廢水經處理后通過規范設置的排污口排入廠區南側水溝進入漕溪河。通過查看企業現場周邊,未發現有廢水直接排放的現象;在該公司南側水溝附近菜地內露天堆有一堆爐渣和污泥; 2.關于“村民養殖的鴨子死亡,污染下游居民的飲用水”問題:經查,該公司所在村為涇縣汀溪鄉上漕村,下游為涇縣汀溪鄉蘇紅村,兩村漕溪河沿線居民飲用水全部采用集中引泉和少量分散引泉,集中引泉覆蓋不到的地方都采用分散引泉方式接用山泉水,基本滿足村民及集鎮居民飲水需要。涇縣汀溪鄉政府上漕村、蘇紅村兩村委通過現場核查及走訪周邊部分群眾,在該公司附近未發現有村民養殖的鴨子死亡事件和飲用水出現污染情況。 |
部分屬實 |
1.涇縣生態環境分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要求該企業規范固體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行為; 2.涇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規范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3.涇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涇縣汀溪鄉人民政府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環境監管,進一步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督促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
無 | |
| 2 | LD202100181 | 郎溪縣國華金屬表面處理廠,該企業為熱鍍鋅廠。1.該企業無環評、排污許可等手續;2.未建污水處理廠,廢水直排;3.環保管理相關臺賬不全,尤其是危廢臺賬;4.空氣污染嚴重,生產中有刺鼻氣味,在靜穩天氣條件下,空氣環境質量更差;5.企業將車間分包承租給別人生產,多個車間存在亂搭亂建,管理混亂;6.將廢鹽酸(疑似危廢)就地傾倒在7號車間;7.中央環保督察后,經常夜間偷偷生產排污。 | 郎溪縣 | 大氣,水,固廢,其他 | 郎溪縣委和政府 | 郎溪縣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該企業原名稱為安徽南大安高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現企業名稱為郎溪縣國華金屬表面處理廠,該企業“年產六萬噸腳手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7年11月27日通過了原郎溪縣環境保護局的環評審批(郎環函〔2017〕299號),并于2019年9月通過了項目分期自主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該企業于2021年2月23日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 2、2021年6月,該企業新建一套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目前正在對廠區內的雨污分流系統及工業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 3、該企業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未按規定如實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危廢管理臺賬。其中危廢管理臺賬中記錄含鋅槽渣入庫重量為2.1噸,且未轉出,實際危廢庫現存槽渣重量明顯與臺賬中記錄的數量不符; 4、檢查發現該企業車間存在酸霧無組織排放的情況。該企業5月份制定的整改報告中,已將廢氣治理設施納入整改內容,目前尚未完成整改; 5、該企業現有7條熱鍍鋅生產線、7間廠房。自2018年以來,郎溪縣國華金屬表面處理廠先后將7間廠房及生產線租賃給他人和企業使用,各承租戶自行管理日常生產行為,缺乏統一有效的環境管理,車間內布局較為混亂; 6、檢查發現該企業7號車間的酸洗槽、水洗槽存在跑冒滴漏的現象,車間地面存有積水。該企業5月份制定的整改報告中,已將車間生產線改造納入整改內容,目前尚在整改中; 7、該企業2021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件反映的環境問題經核查后認定為不屬于需停產整改或整治的問題類型,該企業整改過程中生產屬于自主行為。 |
屬實 |
1.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整改; 2.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對該企業危廢管理臺賬不健全的行為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立案查處; 3.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進一步制定完善符合行業標準、全面、細化的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嚴格落實整改措施; 4.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完善環境管理臺賬,加強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轉移的規范化管理; 5.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對現有的污水處理站進行升級改造,對廠區內所有污水管網進行排查、檢修,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 6.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對陳舊、破損腐蝕的管道、槽體進行維護更換,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在酸洗、水洗區域設置圍堰、導流溝及廢水收集池,確保車間廢水得到有效收集,消除環境污染隱患; 7.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加強酸洗、鍍鋅等工段廢氣的環境管理,對老舊的廢氣管道進行更換,對廢氣處理設施進行維護、檢修,確保正常運行,進一步提高廢氣集中收集處理率,嚴格控制酸霧和粉塵污染物排放; 8.郎溪縣梅渚鎮政府責令該企業加強內部環境管理,對現場管理混亂、難以整改的生產線進行整合,確保各熱鍍鋅生產線達到行業規范標準。 |
無 | * |
| 3 | LD202100180 | 郎溪縣梅渚鎮大梁村,華菱電梯污水排到廠區外水塘,污染水質,雨天水塘內的水流進農田致秧苗死亡。 | 郎溪縣 | 水 | 郎溪縣委和政府 | 郎溪縣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經現場調查,在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及周邊未發現污水排放行為;經排查最終鎖定信訪所反映的水塘污水來源為宣城市華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該公司主營業務為: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配套運輸業務,廠內建有一間車輛維修車間,6月28日,因維修車輛倒車作業不慎,撞倒液壓油桶,導致大半桶液壓油流出,沿地面流進廠內雨水溝渠后,流入廠區西側院墻外水塘,造成污染。受污染水塘與農田臨近,雨天水塘內水溢出。流入周邊農田(主要農作物為水稻),農田內部分秧苗枯黃死亡。 | 部分屬實 |
1.郎溪縣梅渚鎮政府負責立即組織宣城市華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對廠內雨水溝渠、廠外受污染水塘以及下游農田采取應急有效措施,清理凈化受污染水體; 2.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責令宣城市華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對廠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 3.郎溪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梅渚鎮政府督促指導宣城市華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組織人員立即對受污染水體采取封堵、吸油棉吸附等措施凈化受污染水體; 4.郎溪縣梅渚鎮政府加強對宣城市華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日常環境監管,督促該企業進一步提升員工安全環保意識。 |
無 | |
| 4 | WX202100159 | 宣州區朱橋鄉久豐建材有限公司(加氣塊磚廠),非法洗沙,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造成附近養殖水塘水質污染,該廠噪音大,對周邊居民有較大影響。 | 宣州區 | 水,噪聲 | 宣州區委和政府 | 宣州區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經調查,反映的公司全稱為宣城久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宣州區朱橋鄉北山工業聚集區。該企業年洗砂50萬噸技改項目,于2017年6月通過原宣州區經信委技改備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7年8月經原宣州區環保局審批,于2020年5月完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根據該企業年洗砂50萬噸技改項目備案要求,洗砂成品為自用,不得外售。經現場調查和詢問企業負責人,該項目生產洗砂成品大部分外售,與備案登記要求不符; 2.現場核查發現,該項目在廠區外西側堆放棄土淤泥形成水塘,并用于洗砂淤泥沉淀。現場核查時未見生產,現場存在生產痕跡,未發現循環用水外溢,廠區積水嚴重,整體環境較差。該洗砂項目主要是采購石粉、篩砂進行清洗沉淀制砂,主要噪音來源于車輛運輸。 |
屬實 |
1.宣州區朱橋鄉政府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洗砂項目生產,未完成整改驗收銷號前不得恢復生產; 2.宣州區朱橋鄉政府責令該企業嚴格執行技改項目備案要求,生產砂石不得外售。對廠區外的棄土淤泥和水塘進行清理,恢復原狀; 3.宣州區朱橋鄉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該企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整改要求,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廢水不得外排,加強運輸車輛、揚塵等廠區環境管理; 4.宣州區朱橋鄉政府針對該企業私自外售生產砂石情況,依法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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