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2024年11月1日,我市收到省長熱線留言交辦件“關于失業金一次性領取政策”問題。
二、辦理情況
2024年11月2日宣城市人民政府立即督促宣城市人社局組織開展了核查辦理。2024年11月6日作出答復,根據安徽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穩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號)規定,自2023年10月7日起,原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領金人員創業補貼等階段性政策停止執行。目前,安徽省失業保險基金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項目支出,根據《社會保險法》《安徽失業保險條例》等政策規定:“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留言網友反映的情形,不能一次性領取剩余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如需進一步了解核實有關情況,歡迎隨時聯系宣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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