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秘〔2017〕213號)文件精神,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
一、月繳存額上限
根據宣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24年度宣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5173元,即月平均工資為7931元。按照月繳存工資基數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的規定,我市202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3793元,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單位及個人月繳存額均不得高于2855元,月繳存總額上限為5710元。
二、月繳存額下限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24年度宣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930元,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單位及個人月繳存額均不得低于97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194元。
繳存基數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秘〔2017〕213號)等規定執行,繳存單位對繳存基數的真實性負責。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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