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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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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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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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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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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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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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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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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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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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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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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休閑優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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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公園、公共博物館(院)、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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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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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免費進入公園、公共博物館(院)、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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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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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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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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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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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助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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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到助餐點就餐均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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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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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餐不低于1元。補助標準由縣級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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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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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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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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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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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日間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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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開展老年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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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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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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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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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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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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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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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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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老年人就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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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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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實施進一步便利老年人就醫舉措的通知》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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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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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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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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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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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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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鄉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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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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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十四五”實施方案》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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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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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市衛健委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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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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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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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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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市、縣、鄉、村四級老年教育體系的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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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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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宣城市老有所學行動實施方案》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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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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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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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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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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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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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場館向老年人群體提供便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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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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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宣城市快樂健身行動實施方案》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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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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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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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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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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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助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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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應用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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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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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常用的網站和APP推出大字體、大圖標、語音引導、內容朗讀等適老功能。廣泛開展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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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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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信局
市人社局
市教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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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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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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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享受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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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建、租賃經營且手續齊全并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按照床位數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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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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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下的,給予每張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上(含50張),給予每張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租賃經營其合同期在 5年以上的養老機構,給予每張床位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建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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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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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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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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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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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享受床位運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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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按實際接收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數給予運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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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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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補助標準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確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輕、中、重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助標準分別上浮50%、100%、200%以上。
原則上收住自理老人不給予運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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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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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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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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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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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享受承接政府轉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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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辦養老機構和企業、社會組織承接政府供養的保障對象,給予購買養老服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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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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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標準將政府供養的保障對象生活、醫療費等補助轉入,并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購買養老服務補助。接收政府供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輕、中、重失能失智程度,服務補助標準分別上浮30%、50%、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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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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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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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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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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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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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及退役軍人,提供集中供養、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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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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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光榮院管理辦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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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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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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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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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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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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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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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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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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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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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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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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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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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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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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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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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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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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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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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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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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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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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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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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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省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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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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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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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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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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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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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每年提供1次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包括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保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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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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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基本衛生公共服務規范(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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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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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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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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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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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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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費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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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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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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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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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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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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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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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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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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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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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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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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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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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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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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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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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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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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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每月不低于30元,具體標準由縣級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按月發放至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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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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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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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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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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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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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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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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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不低于現行標準,具體補貼標準由縣級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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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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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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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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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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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適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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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標準,分年度逐步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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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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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逐步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改造內容參考《安徽省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項目建議清單》,給予補貼的改造項目原則上不超過基本項目范圍,具體標準由縣級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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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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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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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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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有特殊貢獻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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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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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老年人經濟困難程度(特殊貢獻)等,適當給予就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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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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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餐不低于1元。補助范圍、標準由縣級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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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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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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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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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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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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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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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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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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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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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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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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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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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
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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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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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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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鄉人均消費支出的60%,且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3檔。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35%、20%、3%,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不得高于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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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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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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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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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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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
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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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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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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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鄉人均消費支出的60%,且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3檔,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30%、4%,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不得高于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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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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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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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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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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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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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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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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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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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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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難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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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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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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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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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話、上門探訪等形式,每周探訪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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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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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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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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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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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享受機構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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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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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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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省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管理制度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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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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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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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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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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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康復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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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備康復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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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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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免費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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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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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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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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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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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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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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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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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殘疾人不同殘疾等級,研究制定并按程序報審分檔補貼標準,適時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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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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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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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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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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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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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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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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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評定為輕、中、重度失能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各縣市區可參照當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實行差異化補貼,原則上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對同時符合多項補助條件的從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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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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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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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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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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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養老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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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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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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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顧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養老護理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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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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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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