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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降低實體經濟成本,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宣城市中心城區和宣州區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調整如下:
一等土地:滬渝高速、宣南銅高速、水陽江所圍成的環狀地區。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5元。
二等土地:青弋江大道與雙橋河所圍成的除一等土地范圍之外的環狀地區,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除一等土地范圍之外的地區,以及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區域。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
三等土地:城市規劃區內除一等、二等土地范圍之外的地區。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6元。
四等土地:宣州經濟開發區;城市規劃區外的標準集鎮、建制鎮及工礦區。年稅額標準保持每平方米4元不變。
以上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原《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宣城市中心城區和宣州區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宣政秘〔2022〕37號)同時廢止。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